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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,“点击量超5万”现在还是不是入罪标准?

“点击量超 5 万” 不再是唯一固定的入罪标准。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,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入罪情形包括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影、表演、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;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;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刊物、图片、文章、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;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,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;以会员制方式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;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、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,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多种情况。

一、相关法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,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及相关补充规定,详细列举了上述入罪标准及情节严重、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。

二、应对建议

如果你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关情况,建议聘请律师。专业律师能够准确分析案件证据,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。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为你制定辩护策略,比如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,或者寻找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节。在整个过程中,要积极配合律师工作,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。同时,要深刻认识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,停止一切相关违法活动。如果确实构成犯罪,积极退赃、缴纳罚金等,有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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